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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为1650元!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调整

   日期:2022-07-08     浏览:124    评论:0    
核心提示: 7月5日,记者从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泸州市经济发展
  7月5日,记者从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日前泸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下发了《关于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及缴存基数执行标准的通知》,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结合2021年泸州市经济发展情况,调整2022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

  据悉,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标准为: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执行标准为职工2021年的月平均工资。2022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不再重新调整。职工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217元;缴存基数下限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即165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要求执行。

  据悉,本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为一年。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泸州日报记者 张莉琴)

 
 
(责编:李强强、高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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