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调整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上、下限执行标准为:单位及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低于5%、不得高于12%。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及上、下限执行标准为职工2021年的月平均工资。2022年新参加工作和新调入职工,缴存基数符合本通知规定的不再重新调整。职工月缴存额为月缴存基数分别乘以单位及职工个人缴存比例之和。
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21217元;缴存基数下限按《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规定执行,即165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的组成规定》要求执行。
据悉,本通知从今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期为一年。通知要求,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泸州日报记者 张莉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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