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印发《关于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和区属国有企业向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房租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明确承租江阳区行政事业单位及区属国有企业房屋且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减免房租期限统一调整为免除6个月房租。出租人减免房租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通知》要求相关街镇、区级部门和区属国有企业要切实担负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国有房屋房租减免要求,坚持“应免尽免、应免快免”,切实加快减免房租政策落地,力争在7月底前完成房租减免所有程序并完成免租工作。
《通知》强调,区属国有企业所属股权多元化子企业,要积极沟通协调,争取中小股东理解支持,在规范履行内部决策程序后,尽快减免租金。区属国有企业参股企业所属房屋,要积极承担股东责任,与其他股东协商争取支持。对2022年租期分属不同承租人的,应与承租人协商,根据不同承租人实际租期按比例减免。
据了解,今年以来,泸州市江阳区已为336家中小微企业和76家个体工商户,共计减免房租779.19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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