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哪些人可以申请置业补助?
答:补助对象包括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泸州市农村户籍人员、非泸州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以及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
(一)现役军人是指具有现役军籍,正在服现役的军人。
(二)退役军人是指退出现役的军人。
(三)泸州市农村户籍人员是指具有泸州市农村户籍的人员。
(四)非泸州市户籍人员是指泸州市户籍以外的人员。
(五)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是指从毕业时间起计算未满5年的专科和本科毕业生。包含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如属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且本科毕业未满五年,可以毕业未满五年的本科毕业生身份申请购房补助。
(六)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的家庭是指2016年1月1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个孩子的家庭;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三孩的家庭是指在2021年5月31日后,同一对夫妇按照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三个孩子的家庭。
在办理网签备案时,申请人需符合上述条件的其中一项。
2.问:买哪些房子可以得到置业补助?
答: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符合条件的申请补助对象在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包括中心半岛、城北组团、城西组团、城南组团、高坝组团、沙茜组团、纳溪组团、泰安-黄舣组团、安宁-石洞组团,下同)购买的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未经政府同意,不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司法拍卖房屋除外)。
3.问:购买新建限价商品房和新建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可以享受置业补助?
答:购买经政府同意符合上市交易条件的限价商品房、经济适用房能享受置业补助。
4.置业补助对购房套数有无限制?
答: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名下无住房或只有一套住房,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再次于泸州市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范围内,购买首套或二套新建商品住房,可享受置业补助。
5.问:置业补助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购房款总额(凭增值税发票注明的价税合计金额)的2%一次性给予购房补助。同一套新建商品住房只能享受一次购房补助。本通知执行期间与现行相关政策有交叉重复的,按照“补贴不重复”的原则执行。
6.问:申请置业补助时间以什么为准?
答: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时间、支付首期购房款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三者需同时在2022年5月16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若2022年5月16日前,已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已网签备案新建商品住房房源,购房人解除与开发企业《商品房买卖合同》或网签备案后,再次购买同一开发项目新建商品住房的,不纳入购房补助范围。
7.问:什么时候开始申请置业补助?
答:购房补助申请时间为2022年7月1日至2024年3月31日,逾期不受理补助申请。
8.问:如购房人同时符合几种补助对象身份,如何申请置业补助?置业补助是否可以由开发企业代为申请?
答:如申请人同时满足多种补助对象身份的,只能以其中一种补助对象类别申请购房补助。可以自愿委托开发企业申请。
9.问:所购房屋有共有产权人不符合补助对象身份,是否可以申请置业补助?
答:如所购房屋符合置业补助发放条件,只要共有产权人之一符合补助对象身份,即可申请置业补助。
10.问:如购房人购房后至置业补助发放完毕前,补助对象的身份发生变化,是否可以申请置业补助?
答:购房人在办理网签备案时,需符合现役军人、退役军人、泸州市农村户籍人员、非泸州市户籍人员、毕业未满五年的大学(包括专科和本科)毕业生,以及按国家生育政策已生育二孩、三孩的家庭条件的其中一项。
11.问:置业补助在哪里申请?
答:申请人可自行或自愿委托开发企业持相关材料到各区(含高新区、自贸区)政务服务中心住建部门购房补助受理窗口申请办理。
咨询电话:
江阳区住建局:0830-3123787、0830-3123975;
龙马潭区住建局:0830-2502702;
纳溪区住建局:0830-4281601;
高新区住建局:0830-3581352;
自贸区住建局:0830-2987761。
12.问:个人申请置业补助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答:(1)申请人身份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2)《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收复印件)。
(3)首期购房款缴款凭证(验原件,收复印件)。
(4)增值税普通(或专用)发票(验原件,收复印件)。
(5)军人保障卡,士兵证、士官证或军官证(现役军人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6)转业证、退伍证、退出现役登记表或退役军人优待证(退役军人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7)学历证书(大学毕业生提供,验原件,收复印件)。
13.问:已申请置业补助的房屋如何取消网签备案?置业补助如何审批发放?
购房人申请置业补助后取消网签备案的,需先行退回置业补助资金后方可办理网签备案注销。取消网签备案并退回置业补助后,出售该套房屋符合条件的可再次申请置业补助。
置业补助经各区住建部门初审并报各区财政部门审定后,由各区住建部门将购房补助一次性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