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案(试行)》明确了预警分级,对可以预警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按照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大小、紧急程度和可能造成的危害,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和四级预警,分别用红色、橙色、黄色和蓝色表示,一级为最高级别。预警级别的具体划分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标准执行。
同时,针对应急响应机制,《预案(试行)》提出,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市、县两级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对涉及面较广、敏感度较高或处置不当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根据应对工作需要,可启动市级层面相应级别应急响应。市级层面应急响应一般由高到低分为三级:一级、二级、三级。原则上,一级响应由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共同或由市政府主要领导组织指挥应对,在市指挥部的基础上实施扩大应急;二级响应由市政府分管领导组织指挥应对;三级响应由市政府指定市直牵头部门组织指导协调或者具体组织应对。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各级人民政府或组织指挥机构要及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最迟要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并按照处置进展做好后续发布工作。发生较大、一般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后,事发地市、县人民政府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泸州日报记者 肖婷
【来源:泸州文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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