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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日期:2022-06-06     浏览:66    评论:0    
核心提示: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聘用规模,对公办高校新增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且聘用期不低于12个月的,每聘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高校1万元奖补。鼓励新业态灵活就业,对通过快递、外卖等两类新业态方式实现灵活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
 扩大科研助理岗位聘用规模,对公办高校新增设置科研助理岗位且聘用期不低于12个月的,每聘用1名高校毕业生给予高校1万元奖补。

鼓励新业态灵活就业,对通过快递、外卖等两类新业态方式实现灵活就业3个月以上的人员,符合条件的给予每人每月100元的灵活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一年。

增加岗位扩大就业

力争创造就业岗位2.5万个以上

扩大投资创造更多就业岗位。发挥恒力(泸州)功能性纤维新材料项目、郎酒酿酒工程技改项目等25个省重点项目对就业的拉动作用,依托省重点推进项目力争创造就业岗位2.5万个以上。

鼓励新增有效就业岗位。在泸州市三区的企业新增有效就业岗位并吸纳创新人才就业的,给予2000元/人的一次性新增就业岗位补贴;鼓励企业为创新人才缴纳住房公积金,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新增有效就业岗位,给予2500元/人的一次性新增就业岗位补贴,两项补贴不重复。

奖补创业孵化基地。对重要双创基地给予机构编制政策支持。全市扶持20家以上的市级创业孵化基地,对孵化功能完善、孵化效果好的基地给予最高30万元一次性补助。促进创业8000人,带动就业2万人以上。

鼓励创业吸纳就业。泸州市辖区内创业的人员(不受户籍人员身份限制),在市内新创办企业或经济实体成功满1年不满3年,新增岗位并吸纳劳动者就业,按每吸纳1人给予1000元一次性创业吸纳就业补贴,最高补贴5万元。大学生创业新增岗位并吸纳劳动者就业,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每招用1人奖励2000元;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奖励3000元,最高奖励总额不超过10万元。其中大学生创业吸纳就业奖励政策选择上述两条中的一条享受。

创优服务促进就业

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4万人次

每年留泸岗位实习学生1000人以上。中高职院校引导更多学生到泸州市各园区优质企业开展岗位实习,有序引导市内中高职院校毕业生留泸稳定就业,每留泸就业1人给予学校1000元补贴。

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不低于1万人。大力开发各类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

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围绕重点产业、重点项目、重点群体开展各类补贴性培训4万人次。对通过培训取得技能等级证书的创新人才,给予最高6000元的培训补贴。

搭建重点用工企业服务专班。建立“企业人才需求信息库”和“人力资源专家数据库”,引导企业开发“有效就业岗位”并动态更新,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现代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体系,提升本地企业岗位吸引力。

原标题:进一步稳定和扩大就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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