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领到的赔偿款,实属来之不易。被执行人是经营建筑工程建筑劳务分包、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等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被执行人承建某公路改造工程后,将该工程中某隧道进口门墙工程分包给了本案另一被执行人蒋某,申请人系蒋某招用,到前述隧道进口门墙工地上工作。2020年11月24日,申请人在工地工作时被滚落下的石块砸伤右腿,后该案历经一审、二审,判决生效后,被执行人四川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和蒋某仍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无奈,唐某于近日向纳溪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考虑到工伤赔偿系涉民生案件,受理案件后,执行法官便立即着手调查被执行人的财产信息,对其账户进行了冻结,但未足额。同时联系该公司负责人,转告有关的执行要求,向其宣传讲解法律法规,告知其不履行法律义务的法律后果和不利影响。该公司负责人担心经营过程中被合作伙伴知道了会影响公司声誉,遂主动联系法官询问解决办法。执行法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积极劝说其早日将赔偿款付清:“该案案款支付完毕,案子就了结了,你们双方都松一口气。”该公司负责人慎重考虑了法官的建议后,表示同意支付,唐某也作出了一定让步,申请人一次性支付其赔偿款11万元,该案执行完毕。
这是该院践行司法为民宗旨、落实“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的一个缩影。今后,该院将继续深入开展涉民生专项执行行动,在打击拖欠农民工薪酬、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上加大力度,力求解决好一批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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